2005年11月2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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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毒只赚廿元 换来牢狱四年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王佳

  为了区区20元的跑腿费,17岁的晋永(化名)竟帮人带毒品,一时贪小,却换来了4年牢狱之灾。
  晋永去年跟随哥哥从云南镇雄来到温岭打工,可没干几个月就被老板辞退。之后晋永在社会上游荡,结识了一个叫“小范”的人。“小范”常常带他出去玩,当晋永囊中羞涩时,“小范”还大方地塞钱给他用。
  今年8月18日中午,“小范”来找晋永说:“你帮我把这包东西带到教堂,有人在那里等,你把东西给他,再把钱给我带回来,我就给你20元钱。”尽管知道那纸包里是毒品,但晋永天真地认为自己不是贩毒的主角,只是帮朋友带一下东西赚点“跑腿费”而已,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。于是,就按照“小范”的指示,拿着纸包去了交易地点,并带回了280元钱给“小范”,20元的“跑腿费”就扣在以往欠“小范”的钱里。
  第二天中午,“小范”又找到晋永,让他把毒品带去给同一个人,“跑腿费”仍旧是20元,同样扣在欠款里。但这一次没那么幸运了,正当晋永与“瘾君子”王某交易时,被巡查到此的警察逮了个正着。而此时,真正导演这一切的“小范”却没了踪影。这时,晋永才想起,除了知道他叫“小范”外,对他的真实姓名、住址一无所知。
  近日,晋永因贩卖毒品罪被温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并被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。晋永后悔不已,原本只想赚点“外快”,没想到竟把自己送进了高墙。
  令人痛心的是,像晋永这样的人还真不少。仅今年1月至今,温岭市检察院就已起诉了类似的贩毒案件83起119人,其中大部分涉案人员都是外来的无业青少年,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。这些涉案人员虽然知道自己带的是毒品,但不少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,有的即使知道也抱着侥幸的心理。
  令办案检察官气愤的是,虽然不少涉案人员因贩卖毒品受到了法律的制裁,但由于和贩毒者并不认识,有的甚至连名字都不知道,真正的幕后主使却依然逍遥法外。